7月29日 消息:据中新网报道,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手机 app 捆绑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针对小区强制「刷脸」进门,《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