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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为全面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要求。
生产单位要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线上和线下销售单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质量问题。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产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
(辽宁日报 记者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