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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约27.6亿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8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资金下达的同时,我省对各市及各有关高校提出要求,必须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扶,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我省要求,各市要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同时,各市县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应助尽助,要在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要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按要求,我省各市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将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利、地矿油核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各高校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各市县和各有关高校还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为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求学,“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省财政部门还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提供资金保证。

(辽宁日报 记者: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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