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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宁夏科技厅获悉,宁夏科技厅、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大力支持企业在发达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对企业在区外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和联合研发机构,自治区首次备案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三年对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
为创新人才引育方式,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办法》,新建设的飞地研发中心可申请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获批后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可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获批后给予50万元支持;可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后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进站博士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全职聘用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每月5000元补助、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硕士给予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全职聘用的研发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获批后培养期内给予100万元支持;聘用的国(境)外人才可申报自治区国(境)外人才项目,获批后给予一定支持。
此外,该《办法》强化贡献激励,飞地研发中心全职聘用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获批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同时,相关人员也可申报“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系列”等人才奖励项目,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记者 李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