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为土地“量身定制”管理条例,探索多元化土地利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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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限”资源要“无限”发展
土地有限,发展无限。如何通过合理规划、高效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空间的最大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我省近年来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提升,形成相对完整制度框架的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基础性法规,为自贸港土地开发、保护和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从5月23日举行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已走在全国前列,今后将进一步推行全链条智慧治理,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创新土地供应和利用方式,推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要素保障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打造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条例》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而在此之前,为海南土地管理工作“保驾护航”的,是已出台近三十载、先后经历6次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随着新时代国家土地管理新要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旧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亟须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二级巡视员何谦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分为十章,共七十七条,就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条件、国有土地承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重点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加强土地管理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修改,并为土地制度改革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的“小切口”立法预留制度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设立专章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出规定。
《条例》确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地位,构建了编、审、调、督、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并提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通过空间数据智慧治理落实国土空间和地类的唯一性。
“近年来,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何谦介绍,目前海南已编制形成省和18个市县(不含三沙)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3个自贸港重点园区等一批详细规划、2191个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岸带、环岛旅游公路、湿地保护等专项规划,基本形成“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构建‘三区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布局,将‘多规合一’改革向法规、机制等纵深领域推进。”何谦介绍,我省将全面构建全业务、全周期、全链条的国土空间治理智慧化体系,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持续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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