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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处以3500元罚款,另责令其改正。

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未在其所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500元罚款。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其成立是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在维保单位公示技术服务信息,不仅是其职责所在,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

■通讯员 符渝

(一审:田镇圆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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