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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找到被执行人在外地的电影院地址啦,希望立即查封!”申请执行人北方某文化科技公司人员急匆匆地给北京石景山法院来电。该公司因影视设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近期有多起保全和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员登记后立即通知承办法官,经过指挥中心协调,执行局干警王小龙一行前往扬州、杭州两地集中查封影视设备。
扬州,执行干警立即赶到被申请人电影院所在地,发现现场已无人经营,水电全断、桌椅布满灰尘,但影视设备尚在。“法官,这个电影院也欠我们不少物业费呢,你们查封不影响我们后续转租使用吧?”物业负责人担忧地问。
“放心吧,我院保全查封仅涉及相关设备,不影响你方场地使用权,但保全的设备未经我院许可不得转移、处置、毁损,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王小龙解释,打消了物业负责人的疑虑,并表示设备暂时采用“活封”形式,若后续有电影院承接经营,可在不影响设备本身价值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批准后与申请人协商继续合作使用,减少各方损失。“太好了!我们在招商,如果新承租人能继续使用这些设备,也能很快开业。”
保全案件办理完毕,王小龙一行人随即赴杭州办理另一起涉及影院放映设备的返还原物执行案。“我们下午到杭州,你能否到现场?”王小龙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我不在杭州,下午也赶不过去。我正在和申请执行人谈和解,能不能宽限几天呢?”考虑到执行放映设备后影院将彻底无法经营,执行干警经申请人同意后决定也采用“活封”措施,仅在设备上贴封条,暂不转移设备。
但到达杭州影院,执行干警发现部分影视设备已被转移,遂在物业人员见证下查封现存影视设备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但对方始终不肯透露设备转移地址,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你擅自隐藏、转移涉案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王小龙在电话里厉声说。“法官,我之前真不知道转移设备的事,但我可以帮您问一下。”看被执行人有所松动,执行干警继续保持电话沟通,徐某终于说出相关影视设备已被转移到杭州另一家影院。
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发现该影院正常经营,考虑到该影院对影视设备的经营性需求并保障其对设备的异议权利,经申请人同意后,执行人员采用在设备上贴封条的“活封”形式,允许该电影院暂用影视设备。影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后主动配合,执行干警被引领到放映室查点影视设备,贴封条、做笔录。
北京石景山法院表示,异地执行路途遥远,执行力度不减,“活封”财产善意文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