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密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男子离婚获家务补偿案件。2016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久便分居生活。孩子一直跟随刘先生一起生活,王女士只是偶尔对孩子进行探望。刘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王女士补偿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要求离婚。王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孩子由刘先生抚养更为合适。刘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士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王女士补偿刘先生1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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