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末,北京平原地区将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针对供需矛盾尖锐、潮汐特性明显区域,提出“鼓励推广移动充电车等充电方式解决充电难问题”。同时,规划要求引导用户错位错峰充换电,研究居住区充电“分时电价”政策,通过数智化控制手段提升电网综合使用效率。

“十三五”时期:

充电桩数量增至23万个 私人自用桩随车配建比60%左右

2015至2020年,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3.6万辆快速增长至40万辆的背景下,北京充电桩数量由2.1万个增长至23万个,换电站数量由5座增长至159座,形成了桩站适度超前、车桩(站)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关资料图)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已形成全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其中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已小于0.9公里。

其中,在北京私人小微客车固定车位配建比为30%左右的情况下,私人自用桩随车配建比达60%左右,随着私人自用桩建设保障的增强,具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意愿大大增强。社会公用充电桩充电效率持续提升,快充桩占比由2015年底的33%提升至2020年底的65%,推动实现冬奥区域场馆充电桩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快充桩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

力争充电桩总规模70万个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预计“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将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从既有的40万辆进一步向200万辆跃升。充电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将通过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车联网等技术的有机融合,到2025年,北京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北京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北京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在充电结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重点任务聚焦:

1.供需矛盾尖锐区域鼓励推广移动充电车

对于新建小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于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对于老旧小区,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鼓励在小区公共区域及周边场所,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直流快充公用充电桩,给予补助支持。鼓励私人桩共享模式,鼓励具备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建设。

对于供需矛盾尖锐、潮汐特性明显区域,鼓励推广移动充电车等充电方式解决充电难问题。

2.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鼓励错时开放共享

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

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置充电服务费,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错时开放共享。

3.鼓励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发展车电分离模式

推进换电站规划选址工作,遴选储备符合条件的建设场地,完善换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程序,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对符合条件的换电站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引导充电和换电模式协同发展。

鼓励换电企业对随车电池和换电站电池进行统一管理,推动主要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鼓励电池梯次利用,促进退役电池在电网协同中进行应用。

4.居住区充电将研究“分时电价”政策

推动预约充换电在热点区域公用充换电设施试点示范,培养用户预约行为习惯,掌握用户需求特征,引导用户错位错峰充换电,提高设施利用率。研究居住区充电分时电价政策,通过数智化控制手段提升电网综合使用效率。

5.充电产生停车费有望多方共担

探索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公共停车场考核要求,引导停车管理单位对充换电设施开展一般性看护,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专用泊位,落实公共停车场充电专用泊位管理责任。

大力推行停车费、电费和服务费的一体化结算和套餐优惠。针对充电产生的停车费用问题,研究探索充电桩运营企业、停车场运营企业、用户等多方共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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