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标识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防止“千店一面”同质化,同一街道牌匾标识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或统一字体;照明光源不得闪烁,避免“光干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意见将一直持续至9月28日。


【资料图】

牌匾标识设置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

13种牌匾标识的设置方式,被明确禁止。

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牌匾标识在设置过程中,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

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不得妨碍车辆等交通工具以及行人通行;

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不得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上设置;

不得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设置;

不得遮挡玻璃门、窗设置;

不得影响生产、生活或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不得设置于建筑底部廊柱外表面;

不得损毁绿地或者影响植物生长;

不得影响牌匾标识设施载体安全;

不得设置动态式牌匾标识;

不得出现显示内容不完整现象。

此外,牌匾标识仅允许使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字号、图案和标识等,不应单独使用照片;也不得附加设置经营范围、商品种类、营业电话等经营推介信息。

同一街道牌匾标识避免统一样式、色彩或字体

为了避免“千店一面”,而是凸显百花齐放、各美其美,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区域及不同特色建筑物的牌匾标识提出了不同的个性化设置要求。

其中,商业街区店铺鼓励牌匾标识的艺术化创作,设计样式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应彰显各自特色。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同一街道牌匾标识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或统一字体等同质化设置方式。

历史文化街区的牌匾标识样式则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展现整条街区的传统文化特色。牌匾标识宜采用传统形式或简约形式,造型设计宜在保护建筑物传统风貌特色的同时有所创新。传统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传统匾额和楹联内容仅限于标明本单位中文名称、字号、始创年代、题字和落款等。

像是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其牌匾标识具有特殊的引导性作用,因此在确保安全可靠和与建筑物整体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可保留原有牌匾标识。

为了提高识别度,突出服务性,各级各类医院、卫生机构和养老设施的牌匾标识字符及行业标识尺寸可适当增大。教育科研机构牌匾标识总量求简,严控尺寸,应注重文化内涵和属性,内敛求精,突出品质。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来说,为保护古都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市级、区级古迹保护单位牌匾标识宜按历史原貌予以保留。

老字号企业牌匾标识应在传统风貌建筑或传统装饰构件上采用传统匾额或楹联的形式设置牌匾标识,有条件的可在适当位置设置一块介绍老字号起源、历史和企业特色的名牌。例如,可增加始创年代、分店名称、题字人落款/印章、“中华老字号”或“北京老字号”字样。

连锁企业牌匾标识可增加店铺分店名称、营业时间,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企业,牌匾标识内容还可标识“早餐”字样。

药店、银行等特殊业态的连锁企业可设置各自统一的特殊标识,便于公众识别。在确保安全可靠和与建筑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公安机构的牌匾标识可予以保留;展示内容可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行业标志、宣传标语口号等。

既要“亮起来”,也要避免“光干扰”

牌匾标识在“亮起来”的同时,也要避免“光干扰”对环境和人们生活产生影响。在确保照明方式与环境相融合,与相邻牌匾标识相协调的前提下,本市鼓励采用多种照明手法,丰富视觉空间,提升活力氛围。不过,规范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牌匾标识要避免过高的亮度、光色、闪烁,以及过量的溢散光对环境和人们生活产生光干扰影响。同时,照明光色不应与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相同或相似,照明光源不得产生闪烁效果。

牌匾标识在色彩设计方面,也不能随心所欲。比如,牌匾标识宜严控色彩数量,色彩搭配应与建筑外立面及相邻牌匾标识色彩相协调,主色宜占其总面积50%以上。传统风貌建筑牌匾标识宜使用低饱和度、低明度颜色,不宜使用高饱和度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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