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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药店买药,有望得到执业药师的远程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为进一步优化北京药品流通领域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北京市药监局起草的《促进药品流通监管创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互联网+”新业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在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远程药学服务操作系统,应当具备与各门店实时连接、高清视频语音功能,能够提供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药学服务,具有专用高清摄像头采集处方图像的功能。处方静态图像必须清晰可辨,执业药师审方签名后留档备查。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京津冀三地区的药品批发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可委托京津冀地区具有现代化物流能力的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京津冀三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将药品配送至其他两省市的连锁门店,也可委托具有现代化物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储存、配送药品。推进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