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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建设公司欠下190多万元合同款,债权方要求强制执行该公司名下的70多辆货车。但如果正常执行,这家位于太原的建设公司势必当场关门。密云法院发布消息说,法院执行局“活封”货车,让被执行一方继续经营,最终成功偿还了货款。
据密云法院通报,这起案件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是北京某混凝土公司(卖方)和太原某建设公司(买方),双方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的总合同款项为89335021.55元。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即按合同约定向铁路建设公司提供混凝土,但建设公司却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债权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由建设公司给付原告剩余货款190余万元。但太原这家公司却未履行义务,于是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密云法院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系统内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70余辆货车,当即委托车辆所在地法院对其进行了线上查封。混凝土公司又向法院提供了部分车辆的准确位置,执行法官立即驾车700余公里奔赴山西太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面对法官,建设公司表示,公司尚在运营,但受疫情影响部分物流业务中断,资金链面临困难。恳请法院不要拍卖被查封车辆。“只要车在,就能继续运营,公司就有活路,也就能还上货款。”被执行人所述的困境得到了法官的理解,并建议该公司拿出足够的诚意,积极与原告方进行协商。
鉴于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响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具备发展潜力,在综合考虑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执行法官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为被执行人争取宽限期,另一方面在确保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对运营车辆进行了“活封”,允许被执行人正常使用被查封的车辆进行再生产。
两个月后,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在约定时间主动联系法官,将案款全部缴清。
法院表示,此次的“善意执行”,采用“活封”车辆的方式,让一个可能导致被执行企业破产的案件收获双赢结果,使“纸上权益”切实变成了“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