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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昨天发布消息,春节期间,本市部分道路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自2023年1月21日(除夕)22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6时,雍和宫大街由雍和宫桥下路口(不含)至北新桥路口(不含)双方向禁止车辆通行。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5时30分至16时,白云路由跨河桥南侧灯控路口(不含)至白云桥下路口(不含)禁止机动车通行(公共电、汽车除外),途经白云路机动车可绕行北蜂窝路和西便门外大街行驶。1月22日(正月初一)起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止,每天5时30分至16时,白云观街西段(白云路至白云观东街段)和白云观前街禁止机动车通行。
同时,2023年1月21日零时至1月27日24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措施包括: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