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高空坠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高空坠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的相关内容。
高空坠物砸幼童(故意高空抛物砸楼下小孩!)
高空抛物线叫“悬在城上的痛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频发,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类新闻报道中
事件的主角往往是“熊海子”
但是今天
这个高空抛物事件的主角,
但他已经70岁了。
最近,
贵州兴义一位70岁的老人,
故意从7楼扔东西,
伤害了在楼下玩耍的孩子。
法院判定这位老人犯有高空抛物罪,
被判三个月监禁,
被停职五个月,
并罚款1000元。
这是“高空抛物罪”。被纳入刑法后,
黔西南州首例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
平日里,75岁的陆某某,
我经常把东西扔出窗外。
一旦有孩子在楼下玩耍,
老年人会变得更糟。
公诉人:
我发现楼下有一群孩子在玩,都指着一个房子的屋顶。有孩子说有人在往下扔东西。只要有小孩在门口玩,老人就会扔下东西打。
2021年6月的一天,
一群孩子在社区里玩游戏。
陆某某直接爬到7楼楼顶,
把鞋子、黄瓜等硬物,
朝孩子们的方向扔过去,
其中一个孩子不幸被击中。
公诉人:
楼上一个老奶奶掉了一双鞋,当时没砸到孩子。然后老妇人丢下黄瓜、棍子和一块玻璃。其中,木棍击中了罗某科的头部。奶奶以前在楼下玩的时候会扔东西。
这个孩子的头
陆某某扔的木棍,
一个肿块被打碎了,
但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陆某某交了2000元。
经过审讯,
兴义市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
从建筑物的高楼层投掷物体,
导致他人受伤,
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合考虑被告
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陆某某给予以下处罚。
阅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XI)》在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度的建筑物投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边肖有话说:“高空抛物”不是小事,
是悬在别人头上的“利剑”!
出了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要为恶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