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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出台。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全国首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行政指导是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监管手段并行的一种管理方式,贯穿于市场监管全部业务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3年来开展行政指导万余次。《工作规范》在以往行政指导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在4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突破。
首先,《工作规范》确定了行政指导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等。同时,鼓励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亦可将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对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行为、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
此外,《工作规范》明确了实施行政指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合法合理原则、公开公平原则、自愿接受原则、方便快捷原则。
行政指导的适用程序和文书也同步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指导的内容和程序,确定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针对书面形式实施的行政指导,统一规范了六种行政指导文书形式,载明了行政指导的对象、目的、时间、内容和实施人员等事项,通过规范文书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实施流程。
《工作规范》还明确了行政指导实施评价机制。包括明确规定效果评估、监督检查内容、督查整改落实以及责任追究和通报表扬等内容,为行政指导的落地和实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