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6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江西省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古小平等人为朱志模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4年至2019年,以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志模等人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把持基层组织,盘踞朱湖村附近长江水域疯狂采砂,并通过成立巡逻队驱赶外来采砂船、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控制周边采砂行业,仅依托其中一个砂石经营站4年时间就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2010年至2014年,古小平在担任瑞昌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默许纵容朱志模等人大肆非法采砂,在朱志模的采砂船和设备被有关部门扣押后协调退还,并为其说情抹案、站台撑腰,帮助承揽工程项目。瑞昌市采砂管理局原局长张绪平等人收受贿赂,明知朱志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在采砂许可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通风报信、助其逃避查处。古小平、张绪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原副旗长、公安局原局长贾净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998年至2018年,贾净博利用公安人员的特殊身份、职权和影响力,直接组织、领导涉黑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0余亿元;特别是在担任副旗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指使公安局班子成员及民警为其垄断经营砂石矿场提供帮助,并通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该旗全部4家砂石矿场,恶意哄抬价格,仅半年就非法获利600余万元。2014年至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贾净博贿赂,为其提拔担任公安局政委和局长职务提供帮助。贾净博、吴铁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杨道群等人为杨鹏程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0年至2019年,以兰坪县金顶镇金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鹏程为首的涉黑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把持基层组织,非法控制附近矿区矿石剥离和运输业务。2003年以来,杨道群与杨鹏程相互勾结、达成默契,一方面杨鹏程故意安排村民堵路、阻碍矿山正常经营,再配合杨道群“做好”村民工作,借此巩固、提高杨道群在金鼎锌业公司的威信和话语权,另一方面杨道群索要、收受贿赂,将公司的矿山剥离、矿石运输等盈利业务交给杨鹏程,帮助涉黑组织短期内积累巨额财富、持续发展壮大。兰坪县原县长李永平等人收受贿赂,为杨鹏程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提供帮助。杨道群、李永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杨道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李永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水利局在河道采砂监管中严重失职失责及部分公职人员充当张一平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8年,以张一平为首的涉黑组织以敲诈威胁、强行吞并等方式,长期非法垄断仙居县永安溪砂石开采,盗采滥挖,导致河床高低不平、水流不畅,采砂遗留深坑形成暗流漩涡,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至2018年,仙居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赵中海,收受贿赂,在砂场经营、逃避处罚等方面为张一平提供帮助。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吴中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明知张一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出谋划策、说情抹案,2011年在张一平缓刑期间又涉嫌犯罪时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县水利局监管职责长期缺位,对非法采砂行为有案不查、压案不处、严重失管,致使辖区内非法采砂活动极其猖獗,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海还滥用职权、收受砂场干股分红。赵中海、吴中强、王志海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赵中海(后调至国有企业工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吴中强、王志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学强等人为郑琦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9年,以郑琦为首的涉黑组织以疏浚航道为名,非法抽挖海砂获利9亿余元,严重破坏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同时长期占用渔业码头、驱赶渔民渔船,造成多次群体性事件,2016年、2018年两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并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2016年至2019年,庞学强在担任合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明知郑琦长期存在非法行为且引发强烈民愤,不仅不组织深挖彻查,反而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仍与郑琦沆瀣一气,多次接受宴请并收受贿赂,纵容其非法活动。合浦县山口镇党委原书记廖锡武,收受贿赂,帮助郑琦打压竞争对手;在上级开展检查时向其透露行程,帮助逃避检查,甚至将该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交郑琦审阅后才上报。庞学强、廖锡武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符卫国等人为管建军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5年至2020年,以管建军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近9亿元。其中,2014年通过串通投标方式,中标镇江市某废弃矿山整治工程后,长期非法盗采该项目区域内灰岩矿石,破坏矿产资源价值8亿余元。符卫国在担任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副市长期间,明知管建军为涉黑涉恶人员,仍收受贿赂,帮助其承揽土石方业务并违规提前退还资源保证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产管理处原负责人倪俊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为管建军在废弃矿山整治工程验收方面提供关照,明知其非法采矿,仍纵容其违法活动。丹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周东明在担任丹阳市委常委、丹北镇党委书记期间,明知管建军涉黑涉恶,仍提名、推荐其担任丹阳市政协委员。符卫国、倪俊、周东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通报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应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国家资源的看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却利欲熏心、知法犯法,背弃职责使命,陷入“沙霸”“矿霸”编织的“伞网圈”,或与其勾肩搭背、主动站台撑腰,或在权证办理、项目承揽、逃避查处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或对其长期明目张胆疯狂开采等行为默许纵容,更有甚者直接沦为“沙霸”“矿霸”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保护伞”的庇护下,这些“沙霸”“矿霸”肆无忌惮侵占国家资源,甚至将“黑手”伸向长江等重要河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向“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亮剑,坚决查处、从严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对照查摆问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让“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惩治“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从政治上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运用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效经验做法,把严惩“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常态化“打伞破网”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惩与“沙霸”“矿霸”等存在利益勾结,为其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的“保护伞”及不担当不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要监督保障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抓好以案促改,贯彻“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要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防止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筑牢党的执政基础,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推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乱象,严防乱生恶、恶变黑,以强监督促强监管,为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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