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本校的下列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相关办法,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考条件及录取结果等;

(五)学生管理规定,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六)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等;

(七)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八)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九)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有关情况;

(十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二)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中外合作办学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的个性化需要,向高等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

教育部官网截图

相关链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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