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从2022年开始,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地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并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具体进度安排为:

2022年1月15日前,自然资源部将陆续下发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年度变化信息和确认数据版本的2020年度调查数据库;

1月31日前,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同时,县级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月20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自然资源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2月28日前自然资源部将向有关部门提供此数据,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考核依据);

5月31日前,自然资源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等工作;

6月30日前,自然资源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并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作了修订,随本通知一并印发执行。

各地要加强统筹,并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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