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国家林草局网站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形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

《三有名录》明确调整过程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国家林草局即开始组织专家广泛收集我国自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料。2021年2月1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后,国家林草局委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迅速成立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了调整《三有名录》的基本原则,并下设4个专家组,分别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昆虫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逐一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提出了名录调整草案。2021年3月9日,专家委员会对名录调整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充实完善调整名录的基本原则,对部分物种资料信息不足等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深入评估的意见或建议。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专家组对存疑的物种进一步核实情况和科学评估,对名录调整草案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

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具体调整内容: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三有名录》提出调整的基本原则: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重点关注物种在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积极扩大名录范围;特别是对种群分布范围缩减、数量呈下降趋势、面临各类威胁且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物种,优先考虑列入本名录。对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予列入名录,如高原鼢鼠、旱獭等。

二是维护科研需要。重点关注具有学术代表性、重要科研对象及试材、特有遗传资源等物种。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对在我国自然分布稳定性仍存有疑问的物种,暂不列入名录,如加拿大雁、小美洲黑雁、淡足鹱等。

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从有利于疫病防控、文化传承和符合公众意愿等角度,适当扩大名录范围。对生态、科学价值尚无须纳入保护范围,且公众意愿普遍难以接受的物种,暂不考虑列入本名录,如大、小嘴乌鸦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dzwszgc@163.com。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100714)。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国家林草局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

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