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动成渝地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促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国家发改委编制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通知计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轨道上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进出川渝四向通道基本形成,形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设施“一张网”,点线协调、衔接高效的枢纽“零换乘”,客货并重、联程联运的运输“一体化”。轨道交通总规模达到1万公里以上,其中铁路网规模达到9000公里以上、覆盖全部20万以上人口城市,形成重庆、成都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实现重庆、成都“双核”间1小时通达,“双核”与成渝地区区域中心、主要节点城市1.5小时通达,与主要相邻城市群核心城市约3小时通达。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达到85%,长江干流主要港口实现铁路进港。轨道交通承担客运量、货运量占比大幅提升,有力支撑沿江货运通道、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一是加强《规划》指导约束。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工程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履行规划调整程序。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是切实有效控制造价。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强化技术经济比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科学把握建设节奏,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
三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市域(郊)铁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执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妥推进规划实施,严格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国家发改委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