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12月27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一个主题是向社会公布制定、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相关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3亿辆,其中汽车突破了3亿辆,驾驶人达4.79亿人;每年新登记机动车3000多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000多万人,总量和增量均居世界第一。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形势和挑战,全国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预防事故保安全、便民利企促发展、规范执法护稳定,有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积极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公安部陆续推出了“全国通办、一证快办”等69项交管改革措施,其中,今年以来围绕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民措施,已惠及2亿多人次,8000多万群众申领电子驾驶证,150多万名车主享受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取得了“群众满意、企业获益、基层减负”良好效果。

此次修订三个部门规章,主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再推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举措;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健全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不断提升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04年,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细化机动车登记规定和驾驶证申领使用,此后分别进行了2次、4次修订。2个部门规章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具体内容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以附件形式设定。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交通违法记分制度进行系统调整优化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修改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共7章93条,此次修订共涉及78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5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登记制度改革,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同时,坚持防风险保安全,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严格嫌疑车辆调查处置,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明确对民警辅警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7章111条,此次修订共涉及93条,其中修改80条、新增13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改革,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利措施,固化已推出的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同时,优化调整驾驶证申请、考试、监管等制度,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严格境外驾驶证换领程序和要求,完善实习期管理制度,强化考试监督管理。还明确对民警辅警违规考试、发证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在保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明确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现3个部门规章已经公安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以部令形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部令顺利实施,公安部将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制修订配套3个工作规范和系列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公安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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