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对第四批4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案例一:黑龙江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力 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严重
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绥化市存在大量“未批先建”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多项重点保护措施推进滞后,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绥化市是我国黑土地重要分布区,黑土资源丰富。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绥化市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到位,“未批先建”占用黑土耕地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24起,大量黑土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遭到破坏。
2019年以来,绥化市强力推动两个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地方明知手续不全,甚至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卸下怕追责的思想包袱”“从工作大局出发宽松执法”。截至目前,两个项目的路基、桥梁工程已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分别完成70%和80%。两个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实际违法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在项目实施中,也未按要求将剥离的表土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
(二)侵蚀沟治理任务推进滞后
侵蚀沟是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的典型表现形式,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绥化市地处黑龙江省中部漫川漫岗区,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的侵蚀沟治理重点区域,全市有1.4万余条侵蚀沟,沟壑总面积达128.9平方公里,自然损毁黑土耕地十余万亩。督察发现,绥化市推动侵蚀沟治理缺乏主动作为,“等靠要”思想严重;没有形成综合治理的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筹。
根据《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绥化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该市庆安县应完成128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未完成,明显不作为。现场督察发现,庆安县民旺治理项目区侵蚀沟密布,大片耕地千沟百壑;海伦市共合镇多条侵蚀沟近年来仍在快速扩大。
(三)表土剥离落实不到位
为保护耕作层表土资源,《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明确要求,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督察发现,绥化市2017年以来实施的426个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有5个项目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并实施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的黑土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再利用。绥化市有关部门对以上问题监管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三、原因分析
绥化市缺乏对黑土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推动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落实黑土地保护相关措施敷衍应对、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落实动作迟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监管明显缺失。
案例二:贵州一些地方矿产开发生态破坏严重 绿色矿山建设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领域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但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手续不全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生态修复滞后,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贵阳市修文县、黔东南州黄平县等地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绿色矿山建设领域问题突出
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合法有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保护地”作为绿色矿山建设先决条件。督察发现,修文县2020年建成的14座绿色矿山中,多数不符合上述条件,其中长冲大槽铝土矿山等在申报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马家桥砂石厂等13座矿山2018年以来因侵占林地等被有关部门处罚47次。2021年10月暗查发现,14座绿色矿山中有12座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其中阳光砂石厂罗汉坡砂石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只是铺设绿色防尘网、悬挂塑料树叶进行虚假整改。
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麦巴铝土矿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近三年共被有关部门处罚62次,但黄平县依然通过其绿色矿山初审。茶亭坳砂石场违法侵占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却通过绿色矿山初审。2021年9月,上述两个问题矿山顺利通过层层评审,被列入贵州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单。
(二)违法违规开采问题十分突出
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麦巴铝土矿位于黄平县落裙坡矿区,2014年5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方式为“首采区—接替采区—后期采区”分期开采,矿区面积344.7公顷。长期以来,该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征用、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劳务分包方式转嫁责任,将麦巴铝土矿分包给86名个人开采,并擅自将开采方式由分期开采变更为同时交替剥采,生态修复不及时、不规范,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53.5公顷林地、4.9公顷耕地被违法侵占。督察发现,采矿点多达30余个,采矿作业“遍地开花”,整个矿区生态破坏触目惊心。2021年10月,前期暗查发现,大量伴生矿及废石废渣随意堆存或填埋,部分淋溶水直接渗入地下或汇入山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监测结果显示,附近积存的淋溶水pH值为2,呈强酸性,化学需氧量、铜、砷、镉、铬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2倍、8倍、10倍、84倍、10倍。
修文县响鼓坡铝土矿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开采,2017年10月以来累计破坏林地等7.8公顷。黄平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寨铝土矿也存在类似违法违规和生态破坏问题。
另外,黄平县还存在负面清单要求执行不力的问题。2016年9月,黄平县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2017年12月,贵州省将铝土矿采选列为黄平县负面清单禁止类产业。黄平县并未落实有关要求,导致麦巴铝土矿、王家寨铝土矿等应于2018年底限期关闭退出的矿山至今仍在非法开采,遥感影像显示,2019年至今,上述两个矿山新增生态破坏面积近28公顷。
三、原因分析
修文县、黄平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不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力;相关市州有关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审核把关不严。
案例三:陕西咸阳市推动解决大气污染“老大难”问题不力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咸阳市对工业企业、砖瓦窑污染等一些影响空气质量的“老大难”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空气质量与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基本情况
咸阳市位于汾渭平原的陕西关中地区,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以来,咸阳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优良天数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均处于全省末位水平。2021年1月至11月咸阳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七位,11月当月排名倒数第二位。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环境管理粗放,大气污染严重
咸阳市区及周边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不落实、治污设施不完善、环境管理粗放,大气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紧邻城区的陕西兴化集团是周边最大煤化工企业,也是城区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源,硝铵生产线造粒塔中残留粉尘经常性直排;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建设滞后,直到督察进驻才开始调试。延长石油西北橡胶公司搅拌工序废气收集装置长期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2020年9月以来非甲烷总烃浓度累计超标204天;密炼车间废气收集装置长期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欣雅纸业公司现有3台每小时20蒸吨燃煤蒸汽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浓度175毫克/立方米,严重超标,而在线数据仅2毫克/立方米左右。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公司两台冲天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熔合车间等无组织排放严重,尤其是1号岩棉生产线烟气仅经简单沉降处理后就直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武功县精铸机械厂未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要求治理无组织排放,传输皮带无密闭设施,打磨工段收尘设施极为简易,喷涂工段无收集设施。
(二)砖瓦窑紧临城区密集分布,污染治理低效
咸阳市现有砖瓦窑厂76家,普遍治污设施水平不高、违法问题频发;加之布局不合理,近45%的砖瓦窑厂布局于城市上风向及城区中心点外延约25公里范围,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现有76家砖瓦窑厂中有63家仍采用双碱法脱硫设施,脱硫效率低下,而且多数治污设施不完善,未配备氧化风机、压滤设备等,污染较重。2021年生态环境部向咸阳市交办砖瓦窑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偷排等97个问题。其中,三原商祺鸿通建材公司擅自违法停运脱硫设施导致烟气直排,性质恶劣,被全国通报。上述问题虽经各级有关部门多次督办,但依然未得到有效整治。现场抽查7家砖瓦窑厂中有6家采用简易双碱法脱硫设备,缺乏基本的自动加药、副产物压滤等装置。三原华伟建材公司脱硫循环液pH值为中性,达不到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要求;礼泉西京新型材料公司、咸阳利生环保公司增压风机烟气泄漏严重。
三、原因分析
咸阳市对改善空气质量担当作为不够,不出硬招实招,对推动解决一些影响空气质量的“老大难”问题重视不够,决心不大,谋划不足,推动落实不力。
案例四:宁夏宁东基地和吴忠中卫石嘴山等地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部分地方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问题突出,部分能耗替代指标不实,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传统高耗能产业在经济体系中占比偏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约4倍和2倍。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上马“两高”项目较普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督察发现,宁夏部分地方节能审查未批先建、越权审批“两高”项目等问题较突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17个在建“两高”项目均为未批先建。该基地宁夏宝利公司一期项目2016年6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3月建成投产,至今仍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长期违规生产。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通达煤化公司二期110万吨/年焦化、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取10万吨液化天然气及配套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被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止建设,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另外,有些项目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2016年以来,宁东基地先后越权审查批复3个项目节能报告,年新增综合总能耗超过75万吨标准煤。
(二)部分“两高”项目能耗替代指标不实
督察发现,部分地方能耗替代指标不实。中卫工业园宁钢公司140万吨冶金焦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新增182万吨煤炭消费量指标承诺通过减煤措施替代,督察组核查发现,其申报关停工业锅炉累计减煤42.13万吨,但2018年以来年均实际煤耗仅15.14万吨,远小于申报减煤量。石嘴山市将淘汰洗煤企业的1000余万吨洗选加工能力而非实际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作为煤炭减量指标,并已使用100余万吨指标作为新建“两高”项目的新增煤耗替代指标。
(三)部分“两高”项目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通达煤化公司一期焦炉在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建成投产运行,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督察发现,该公司一期焦炉未按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干熄焦装置,违法将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用于熄焦,监测结果显示,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20倍、46倍、735倍。现场督察时,其运维人员公然造假,通过临时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投加脱色剂和加清水稀释的方式,将氨氮浓度从超标2倍的74.7毫克/升减小为0.086毫克/升。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一期项目同样违法将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用于熄焦,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1倍、11倍、609倍。
三、原因分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地方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对新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把关不严,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