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引题)
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意见》指出,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明确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考虑到农民工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相对集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往往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不能快速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中小微企业可能无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实现农民工工资债权的目的也难以实现。”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规定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是一个新举措。
《意见》提出,强化在诉讼中对中小微企业平等保护措施,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合理划分责任,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些单位和大型企业就拖欠账款问题,迫使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平等条件,达成与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的以物抵债协议或者约定明显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条件,中小微企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旗帜鲜明地禁止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刘贵祥指出,“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并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商品房购买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明确建立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争取将案件执行纳入清欠整体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