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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国新办今天(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贯穿了市场主体产生、发展和退出的全生命过程,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条例》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兼顾效率与安全,统筹宽进和严管,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信用约束,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的公示公开,增加了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义务的规定,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颁布实施《条例》是巩固和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条例》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关切,及时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共同规则,彻底改变了原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分散的现状,建立统一大市场,提高统一大市场的效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规范、登记程序、登记材料、登记备案事项管理等作出更细致、根据操作性的规定,同步推进登记服务系统改造升级,加快推动实现全国登记注册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总局还建设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集中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一体化和一站式登记服务。二是统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废止修订工作,保障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统一规范。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持续进行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对一线登记注册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在这里也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给予大力支持。(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