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为规范和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资金补助范围为: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其中,全民健身中心要达到体育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支出,包括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公益性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器材更新、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等运营环境改善。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体育场馆数量、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
体育场馆数量因素(权重50%),指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馆数量。
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因素(权重3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场地面积。
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因素(权重2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