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起施行(引题)
以高度信息化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调解(主题)
中工网讯 最高法近日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介绍,出台《规则》,推进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等活动,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往返奔波,进一步从司法制度层面更加深入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许建峰介绍,《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法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规则》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
“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升级形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许建峰说。
在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各项活动依托的平台及其应用方式方面,《规则》明确了全流程各类主体的应用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其中第33条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特别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其中第34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第35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围’原则实现数据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随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导、监督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