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新华社成都4月8日电(记者张海磊)8日,记者从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获悉,四川省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许,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驾驶人驾驶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超载行驶,行经弯道处时占用道路左侧转大弯,当发现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向右急打方向,又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右侧轮胎离地向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碰撞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侧翻倒地后又与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对货运车辆装载、过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出具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还针对货运源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四川省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
新华社成都4月8日电(记者张海磊)8日,记者从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获悉,四川省绵阳江油市“1·2”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许,绵阳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驾驶人驾驶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超载行驶,行经弯道处时占用道路左侧转大弯,当发现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向右急打方向,又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右侧轮胎离地向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碰撞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侧翻倒地后又与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超速超载等行为失管,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国能四川天明发电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缺位,对运输粉煤灰车辆超载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分工不明确,对货运车辆装载、过磅、签发过磅单、出厂等多个环节把关不严;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超备案范围从事机动车二级维修养护,违规对肇事货车第一轴制动系进行调整;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出具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还针对货运源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四川省纪委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