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青海制定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省级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原先的9大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实施意见》扩大了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了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科研经费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青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王毅梅介绍,在间接费用方面,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据介绍,针对科研项目的聘用人员,青海进一步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首次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同时,《管理办法》规定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青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报销繁琐一直以来都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痛点,今年将协同项目重点承担单位,加快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借助市场力量,逐步实现科研助理配齐、配优一个不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近年来,青海财政科技支出从2016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2.2亿元,年均增长2.25%。在各级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该省一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得到破解,创新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