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宜都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宜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

本次《办法》与原《办法》主要有三大不同之处:一是表彰层次更高,表彰主体修改为宜都市委市政府,充分彰显党委政府对劳模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尊重。二是表彰周期与上级契合,为五年一次,与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表彰的时间一致。三是政策力度更大,明确了劳动模范享有困难补助、健康体检、疗休养等政策。

作为《办法》的支撑和保障,《宜都市劳动模范待遇执行办法》(以下简称《执行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随后印发,该《执行办法》是宜都市首次出台,对市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进行了明确统一,宜都市劳动模范享有“五有”待遇。表彰奖励有政策,生活困难有补贴,疗养休养有安排,健康体检有保障,走访慰问有温度。

劳模管理服务新政的出台,为做好新时期劳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真正实现劳动模范“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待遇、社会上有地位、创新上有平台、发展上受重用”。(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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