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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杨淑君)记者20日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帐篷露营地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
意见要求,帐篷露营地设立应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意见指出,应压紧压实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帐篷露营地选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人员登记、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其中明确了帐篷露营地周界应设置围栏等物理隔离设施,围栏设置须与环境相协调;露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所有进入帐篷露营地的游客登记身份信息;做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装置有效运行维护,24小时专人值守;视频图像连续不间断存储时长应不少于30日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