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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领证窗口,一本还带着温度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交至市民刘奶奶手上。这是自《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该市成功办理的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桦甸正式落地实施。
桦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薛环东介绍,不动产居住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是两个概念,所有权表现为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居住权则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一些易出现纠纷的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在金都一品有处房子,产权在儿子名下。今天跟儿子一起办完了居住权登记证明,今后居住有了法律保障,心里也踏实了。这里办事效率真高,不到半个小时就拿到证明了。”当日,80多岁的刘奶奶拿到登记证明后激动地说。
此前,桦甸群众多次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但因当地相关部门从未办理过此类登记,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如何办理,一些群众的登记申请陷入无法办理的窘境。
今年年初以来,桦甸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桦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居住权登记进行专题研究,经多方查阅资料,认真研读《民法典》有关条文后,决定尝试性探索办理居住权登记。该市通过对现有登记系统改造,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明确居住权受理申请要件,最终成功办理并发出了居住权登记证明。
薛环东表示,居住权登记是一种新增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必须经产权证上所有的产权人书面同意,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及居住权人身份证原件、居住权协议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下一步,桦甸市将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研究政策,进一步规范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流程,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伟洪 通讯员 张有振 松花江网编辑 孙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