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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

6月2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了主题为“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的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自《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发布以来,长江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88.2%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累计排查6万公里河湖岸线,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4.2万余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1703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752个;存在环境问题的1164座尾矿库中,1054座完成整改;江苏、江西、湖北、湖南、贵州等沿江5省份印发实施总磷污染控制方案。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1—5月,长江经济带水质优良断面(Ⅰ-Ⅲ类)比例为94.0%,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3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聚焦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库确定了50个考核水体,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刘友宾介绍,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水生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

据介绍,《评分细则》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其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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