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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照自查集中清理,突出问题交办转办督促整改(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近日,记者走进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口的免费帮办代办引导牌格外醒目,中心井然有序,群众办事高效便捷。
过去,服务大厅提供给办事群众的休闲座椅常被“黄牛”挤占。最近,抚顺市纪委监委开展整治,查处了一起腐败窝案,车管所7名民警相互勾结,通过中介机构违规收受某车辆生产企业好处费,为企业生产的5429台违法贴牌挂车办理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现已查办。这是辽宁最近重点清理的20个影响振兴典型情形之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为中介机构、“黄牛”等预留名额,造成群众预约困难。
近日,辽宁召开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辽宁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对照20个情形,对确属自身职责、当下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标准和步骤,限期整改完成。对共性问题,总结规律、提出对策、建章立制。
据悉,这20个情形包括:政策条款晦涩难懂,承办主体、执行标准、工作边界不明确,下级单位无法落实和执行的;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彻底,临时性政策措施未及时调整、退出的;过度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小事大罚、一事多罚,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变相指定供应商、服务单位、检查测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投资采购时,存在隐性门槛、歧视性评标做法的;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出期限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市政建设缺少统筹规划,现场管理不到位,同一地点重复施工、长期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给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介绍,本次清理工作确定了6项具体的清理标准,其中包括不符合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不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根据部署,在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后,还要动态征集常态清理。通过辽宁12345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征集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时交办转办,并督促整改落实。辽宁省营商局会同省统计局定期开展评估测评,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经营主体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方式,客观评价清理成效,并将测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