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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一步工作如何打算?12月14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单耀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省采取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因病因残、必要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确保将更多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分类施保”,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渐退帮扶”政策,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规范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目前,全省有63.2万名低保对象享受了“分类施保”政策,3.98万名低保对象享受了“渐退帮扶”政策;全省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7.34万户、22.67万人,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 纳入低保4.1万人。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价格临时补贴等各类救助金,有效减轻了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1至11月,全省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6.2万人次,支出资金3863.8万元,救急解难作用有效发挥。

不断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各地充分发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对辖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家庭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充分发挥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作用,今年以来,与省乡村振兴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19批次、5400多万人次,各地强化平台使用,积极落实分级预警、限时核查措施,对不符合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及时转介至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专项救助,真正形成了综合救助帮扶的格局。

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时效性。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必要时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或特殊情形的急难个案,及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予以研究解决,真正做到“一事一议” “一案一策”。今年以来,各地通过县级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个案问题 419 个;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持续推广运用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各地通过“e救助”,审核通过7.6万人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开展走访探访、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类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救助帮扶服务。今年以来,全省12个市区都已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市、县两级共列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约1.3亿元,通过购买服务增加工作人员5377名,有效提高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丰富了救助服务方式。

单耀峰介绍,下一步,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确保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中来,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从社会救助政策中受益;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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