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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几个月后的一天,他向我哭诉说做生意资金不足,想尽办法都无法凑齐,向我求助,我心甘情愿把自己全部存款借给他,甚至一次次向亲朋好友借钱帮他渡过难关。之后多次向他催要,他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归还,催要期间我的孩子发觉我被骗要报警,而我一再阻拦,当时我想着他不可能是骗子,也许真如他所说就是遇到困难了,直到他删除我的一切联系方式,我才惊觉上当受骗,自始至终我连对方的身份证都没有见过,连他向我提供的名字都是假名!现在回想起来追悔莫及......”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网恋引发的诈骗案件,被害人一番声泪俱下的控诉让人感慨。
被害人秦某于2019年7月通过某APP认识被告人徐某。徐某向秦某谎称其叫“王帅”,后通过添加微信与秦某聊天,取得秦某的信任后与其交往。2020年10月,徐某以“王帅”的名义谎称其做生意资金不足,骗取秦某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徐某先后以吃饭、加油、过路过桥费、购买礼品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秦某人民币3万余元。
秦某催要借款时,徐某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拒绝接听秦某的电话并删除其微信。秦某再三催要无果后,通过微信实名认证查询,发现被徐某所留手机号码的持有人信息均与其提供的姓名不符,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将所骗钱款用于网络打赏、个人挥霍及家庭开支。法院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等,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以“网恋”为名实施诈骗是当前犯罪分子的惯用犯罪手法。此类犯罪分子往往长期潜伏在各类社交网络平台中,与被害人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编造“借款”“急用”“买礼物”等各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钱款。法官在此提醒,在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对一些要求转账等涉及金钱交易的绝不可轻信身份难辨的陌生人,若不慎发生转账行为,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证据,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