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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来到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将印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廉洁高效倾心为民”“执法如山扬正气,秉公办事得民心”的两面沉甸甸的锦旗送给执行法官,深表谢意。
黄某系湖南衡山县人,今年58岁。2017年12月,黄某在西安某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工作过程中,因角磨机切割碎片破碎打伤右眼致伤,后经多次手术治疗,最终右眼被摘除,经鉴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后黄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和某物业公司协商,但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黄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40余万元。
灞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黄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364501.4元。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仍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向灞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普向物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从物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扣划7万余元款项后,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物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诿,称没有能力履行,后直接躲避、拒接电话,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对执行线索的查找,后经多方查询,发现该物业公司还在向某空港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执行法官遂向该空港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向物业公司付款必须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该空港公司以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其公司不拖欠黄某款项等理由拒绝配合。
执行法官找到该空港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告知其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努力,该空港公司最终将31余万元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黄某兑付了案件执行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