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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20时许,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城内派出所接到一起“经济纠纷”报警,值班民警王航、张刚迅速出警,赶到报警人何某的租住屋。

经了解,何某与纪某在网上认识,系朋友关系共同租住,纪某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何某手机向自己手机上转账47000元,但纪某拒不承认这一行为。

为进一步调查,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面对民警的再次询问,纪某仍然坚称两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但民警王航、张刚从纪某的紧张神态和混乱语言逻辑中判断,此警情肯定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

办案民警加强对纪某的询问,从细节上找破绽,从政策法律上引导,面对证据,纪某最终交代,为了做生意,她利用何某外出之际,使用何某留在出租屋内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私自修改何某微信支付密码,分四次向自己微信转账47000元,并删除转账记录。

经民警耐心劝说,纪某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已全部退回钱款,但她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目前,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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