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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刚刚收到二审判决的群众康先生来到临潼法院,满心欢喜说道:“王法官,西安中院把临潼法院的判决维持了,太感谢您了,我一定要给您送锦旗表示歉意和感谢,感谢您不厌其烦地开导我包容我,感谢您深入调查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渐增,2022年3月,临潼法院受理了康先生诉西安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案件中,原告康先生诉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判令对方向其补发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损失。但本案中,康先生2003年入职公司,双方仅在2018年签订了以完成某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再未签过其他劳动合同。2021年,因公司决定仅发放生活费,原告有异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否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成为本院判决的核心问题,而原告提供的证据确难以证明这一事实,承办法官通过随机抽查、当庭电话联系相关证人等方式并适用证据规则,依法认定双方之间自2003年至202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既保证企业疫情后时代的正常生产经营,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数次组织调解,最终因双方的争议较大致调解未果。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西安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临潼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全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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