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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均是二婚,婚后缺乏沟通,也没有再有子女,男方借故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转眼就是十年。再次相见两人对簿公堂,双方对是否退还彩礼和拆迁安置款一事争议较大。长安法院法官现场长达3小时调解,促双方和平分手。
董某与刘某在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即于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均系再婚,董某婚前育有一子且已成年,再婚后与刘某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彼此,婚后经常因一些小事起冲突,因此刘某借故去往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与董某的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直至无法挽回,于是董某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离婚。
在收到应诉通知后,刘某提前来到法院,释明自己同意离婚的态度。被告表示自己隔日要到外省去打工,希望能尽快解决和董某的离婚纠纷,一并将财产等事项进行处理,并恳请法院能够抽时间提前传唤原告,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也无子女抚养纠纷,本案案件事实简单清晰。考虑到被告要去外地,案件办理时间紧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宋继尚法官办案团队决定提前传唤原告到庭调解。
调解期间,由于双方对是否退还彩礼和拆迁安置款一事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官转换思路,从两人的过往情感出发尝试推进调解工作。回忆起十几年夫妻生活中的美好时光和曾经恩爱甜蜜的瞬间,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法官趁热打铁,劝说两位当事人从对方角度考虑,为了两人以后的生活,应当一切向前看,搁置争议,求同存异,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当庭向被告支付一万元现金,被告放弃拆迁所得安置款,法官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即送达双方当事人。离开法院时,原告不断地向法官道谢,两人也心平气和地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