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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有效解决夏季林区治安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林区社会治安环境,咸阳市永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严格落实各种打击整治措施,积极深入林区,开展防火、防盗伐林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盗伐滥采、猎捕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8月9日,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辖区巡逻时,接群众报警,在监军街道办永寿村加油站北巷子道路中间,发现一只类似于山羊的动物。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查看,该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民警将其带回了单位,并联系了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对狍子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其身上有任何外伤,判断狍子应该是群组走散所致。

经民警和林业局工作人员的悉心照料后,狍子具备了野外放生的条件。森林派出所民警与林业局工作人员将狍子放回了山林。

据了解,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森林派出所始终秉持守护永寿县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念,在巡逻和宣传引导下,及时处置了涉野生动物警情4起。其中清缴狩猎工具5台,分别是电锚1台、猎套4台。救助野生动物4只,分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1只、狗獾1只、猫头鹰1只、灰雁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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