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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安区法院收到2000多公里以外的吉林省集安市法院发来的协助函,该案系一起年轻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由于涉及人数多,且被告人均在西安被取保候审,开庭不便,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遂请求在长安区法院就地开展庭审。
接到协助函后,长安区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事审判庭、法警队以及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做好庭前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田力、何向阳主动对接,组织协调审判庭使用,对法庭设备、庭审系统进行调试,并安排本院书记员协助引导,配合审判工作;法警队对26名取保候审被告人进行安检,保障庭审安全;综合办公室配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将影像资料刻盘赠与吉林省集安市法院。
8月14日上午,吉林省集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长安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这起“帮信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等26名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配合刷脸验证,帮助支付结算,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各被告人均无前科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等人均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八个月至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没收违法所得,处4000至1000元不等罚金。
在长安区法院的协助下,该起案件顺利审结。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始终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司法理念,在审判任务繁重的现实背景下,及时完成外省法院的委托协助请求,以实际行动展现大局意识,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将公平正义带给每一位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