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1日讯 2月18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渔港)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亚洲渔港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存涛、余东波。
亚洲渔港主营业务为标准化生鲜餐饮食材的研发、销售及配送服务,是生鲜餐饮食材品牌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本质是提供品牌化食材供应链服务。
亚渔实业持有亚洲渔港59.73%的股份,是亚洲渔港的控股股东。亚洲渔港实际控制人为姜晓,持有亚渔实业100.00%的股权、持有九贡投资78.89%的出资额,合计间接持有亚洲渔港63.26%的股份。
亚洲渔港原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原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49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3.3亿元,分别用于亚洲渔港中央冷链加工项目、亚洲渔港前进宝供应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18至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为负,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0.83%、0.84%和0.71%;发行人拥有的4项发明专利均为2013年取得,发明专利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5.00%、2.74%、2.45%和2.16%;发行人目前仅对自有工厂和部分代工厂商通过Z网进行管控,尚未做到全流程管控;发行人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模式开展生产。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成长性、创新能力及研发转化能力,说明发行人在“三创四新”方面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自然人合资成立“海燕号”,为发行人初加工业务的重要子公司。“海燕号”、“海燕号”负责人与客户三方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部分资金从“海燕号”流出后通过客户流回“海燕号”;“海燕号”收入确认及采购入库原始凭证大量缺失;不同客户的收货地址集中于“海燕号”负责人经营业务所在的维尔康市场,而客户实际经营地址位于全国各地。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三方之间资金往来的合理性;(2)“海燕号”业务收入及采购单据大量缺失的原因和相关收入的真实性;(3)“海燕号”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大连兴强、东港富润、大连港铭是发行人主要代工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供货。上述代工厂毛利率较低,净利润为负。报告期内,大连兴强存在向发行人员工支付大额款项的情形,合计7276.44万元;东港富润在收到发行人款项后存在大额取现情形;大连港铭的资产来源于发行人子公司,且其实控人系该子公司原生产经理,大连港铭未提供资金流水。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情形;(2)相关采购的真实性、采购金额的准确性;(3)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规定。请保荐人说明核查程序的完备性,取得证据的充分性,核查结论的严谨性。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 公司名称 | 日期 | 保荐机构 |
1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1/06 | 国信证券 |
2 | 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2/18 | 国信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