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5日讯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2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洋股份”)首发未通过。

环洋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翟平平、甘强科。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氧氯丙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环氧氯丙烷,用于生产环氧树脂、固化剂TGIC、溶剂、稀释剂、氯醇橡胶、聚醚多元醇、阳离子醚化剂、医药中间体、表面活性剂等多种化工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润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9.9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方福良及其女儿方欣分别持有福耀兴华20.00%和80.00%的股权。方福良、陈萍萍夫妇及其女儿方欣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润华投资、东港投资、宁波仁洋、宁波智洋、宁波信洋、宁波宏康等合伙企业,合计控制环洋股份85.38%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环洋股份原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原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0.52亿元,其中15.52亿元用于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与万华氯碱、万华化学有关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无偿受让3项专利申请权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对万华氯碱存在依赖;(2)万华氯碱以土地使用权对发行人的前身增资、增资完成后不久即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合法合规性;(3)部分间接股东为万华氯碱员工并由方福良代持的背景及原因;(4)发行人氯化氢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第三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甘油为发行人的核心生产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甘油平均釆购单价大幅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因;(2)与海外甘油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部分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3)2021年第二季度实现销售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4)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环氧氯丙烷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下半年毛利率水平是否面临下滑的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环氧氯丙烷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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