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18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股份”)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旭、尹泽文。聚和股份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拟募集资金10.27亿元,其中2.73亿元用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5400.00万元亿元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聚和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8亿元、8.94亿元、25.03亿元、50.8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8亿元、8.93亿元、25.02亿元、50.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8.58万元、7077.61万元、1.24亿元、2.4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69万元、7100.00万元、1.56亿元、2.45亿元。
2018年至2021年,聚和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83亿元、7.00亿元、19.62亿元、45.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29.76万元、-2.07亿元、-8.15亿元、-10.5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4、0.78、0.78、0.89,净现比分别为-10.89、-2.93、-6.56、-4.29。
聚和股份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营运资金占用较大主要由于采购付款、销售回款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产生了资金缺口,在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数。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聚和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4亿元、4.17亿元、8.29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4亿元、3.83亿元、7.74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94亿元、6.54亿元、10.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快速增长。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19.1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37.72%,占比较高。
聚和股份在回复采访时表示,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风险较低,公司亦可以质押借款、票据贴现等方式融通资金,回款政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集中在一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应收账款尚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2019年至2021年,聚和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893.36万元、9337.33万元、1.6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35%、3.73%、3.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率分别为4.42%、4.83%、3.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境内外专利权共306项,其中20项为原始取得,286项为继受取得。
聚和股份对记者表示,公司在外购专利之前已经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也得到了诸多下由于公司收入规模增长较快使得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游知名客户认可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此基础上,通过外购专利进一步增强技术及专利壁垒、增进技术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据公开信息,Solar Paste目前系江苏索特全资子公司。2021年8月31日,江苏索特以公司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落入了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起以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每案各1亿元。
2021年9月1日,Solar Paste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了以公司、东方日升、美国日升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Solar Paste认为公司制造的正面银浆产品落入了其拥有的编号为US7767254、US8497420、US8889979、US8889980、US8895843的5项美国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东方日升使用公司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并销售至美国损害了其利益,Solar Paste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并颁布永久禁制令以禁止被告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向其赔偿包括过去侵权损害赔偿、恶意侵权三倍罚款、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
聚和股份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积极应对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公司上市关键阶段提起的专利诉讼,目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因诉讼造成不利影响,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
主营新型电子浆料 IPO拟募资10亿其中7亿补流
自成立以来,聚和股份始终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海东直接持有公司1237.93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7530%,通过其控制的宁波鹏季、宁波鹏翼、宁波鹏曦、宁波鹏骐间接控制公司11.0202%的股份,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朱立波、蒋欣欣、张晓梅、敖毅伟合计控制公司6.4243%的股份。刘海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32.19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聚和股份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旭、尹泽文。
公司拟募集资金10.27亿元,其中2.73亿元用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5400.00万元亿元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聚和股份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负
2018年至2021年,聚和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8亿元、8.94亿元、25.03亿元、50.8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8亿元、8.93亿元、25.02亿元、50.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8.58万元、7077.61万元、1.24亿元、2.4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69万元、7100.00万元、1.56亿元、2.45亿元。
2018年至2021年,聚和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83亿元、7.00亿元、19.62亿元、45.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29.76万元、-2.07亿元、-8.15亿元、-10.5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84、0.78、0.78、0.89,净现比分别为-10.89、-2.93、-6.56、-4.29。
聚和股份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营收和净利激增主要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且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等原因所致,具有合理性。营运资金占用较大主要由于采购付款、销售回款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产生了资金缺口,在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数。
分红2000万元
报告期内,聚和股份分红一次,分红金额为2000万元。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可分配利润中的2000万元分配给全体股东,公司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应收账款大幅增长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聚和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4亿元、4.17亿元、8.29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4亿元、3.83亿元、7.74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聚和股份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94亿元、6.54亿元、10.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快速增长。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19.1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37.72%,占比较高,其中:应收账款余额为8.29亿元、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0.88亿元。
聚和股份在回复采访时表示,公司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6.54亿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风险较低,公司亦可以质押借款、票据贴现等方式融通资金,回款政策。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17亿元,账龄基本集中在一年以内且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应收账款尚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研发费用率下滑
2019年至2021年,聚和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893.36万元、9337.33万元、1.6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35%、3.73%、3.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率分别为4.42%、4.83%、3.49%。
聚和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大对主要产品的研发投入,公司2019年到2021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103.0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境内外专利权共306项,其中20项为原始取得,286项为继受取得。
上述52项继受取得的境内专利中,1项专利系受让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广东高航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转让服务合同》;剩余51项均系受让自三星SDI。
上述234项继受取得的境外专利均系受让自三星SDI,具体受让情况如下: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与三星SDI、无锡三星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公司以800万美元价格向三星SDI、无锡三星购买了与光伏银浆生产相关的设备及境内外专利或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及专利交叉许可等无形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购买协议》涉及的设备及非专利技术已完成交付并归属于公司所有,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已完成交割并由公司办理相关权利人变更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已经失效的2项韩国专利,公司拟不再办理其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完成全部境内外专利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
聚和股份对记者表示,公司在外购专利之前已经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也得到了诸多下由于公司收入规模增长较快使得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游知名客户认可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此基础上,通过外购专利进一步增强技术及专利壁垒、增进技术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涉及专利侵权诉讼
Solar Paste于2021年2月8日成立于美国特拉华州,其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6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名称为“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201180032701.8、201180032359.1。
江苏索特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据公开信息,Solar Paste目前系江苏索特全资子公司。2021年8月31日,江苏索特以公司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落入了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起以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每案各1亿元。据江苏索特称,其通过许可方式于2021年8月16日从Solar Paste获得了上述专利的使用权(备案证书显示其为普通许可)及诉权。
2021年9月1日,Solar Paste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了以公司、东方日升、美国日升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Solar Paste认为公司制造的正面银浆产品落入了其拥有的编号为US7767254、US8497420、US8889979、US8889980、US8895843的5项美国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东方日升使用公司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并销售至美国损害了其利益,Solar Paste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并颁布永久禁制令以禁止被告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向其赔偿包括过去侵权损害赔偿、恶意侵权三倍罚款、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聚和股份在回复采访时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积极应对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公司上市关键阶段提起的专利诉讼,目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因诉讼造成不利影响,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