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30日,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景科技”)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岳亚兰、李泽明。宏景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2284.4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56亿元,其中,1.23亿元用于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8063.00万元用于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5229.40万元用于营销系统升级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宏景科技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欧阳华直接持有公司3305.48万股,持股比例为48.23%,并通过慧景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24.68万股,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66%,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55.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宏景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603.43万元、40,224.42万元、56,739.97万元、19,021.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03.43万元、40,224.42万元、56,739.97万元、19,021.1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5,358.28万元、44,683.63万元、48,050.90万元、21,330.89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4、1.11、0.85、1.12。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宏景科技净利润分别为2,353.07万元、3,468.82万元、6495.04万元、266.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55.68万元、3474.66万元、6524.78万元、302.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7.19万元、3247.16万元、6158.24万元、205.2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10万元、1,970.77万元、3,283.21万元、-16,256.88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净现比分别为-0.08、0.57、0.51。
2021年,宏景科技实现营业收入73,078.72万元,同比增长28.80%;净利润8712.58万元,同比增长34.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14.40万元,同比增长35.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28.56万元,同比增长31.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8.55万元,同比下降58.32%。2021年,公司净现比为0.16。
宏景科技公布了2022年1-3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公司2022年1-3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395.55至4,616.20万元,营业收入预计较2021年1-3月增加93.03%至102.72%;公司2022年1-3月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4.85至-375.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较2021年1-3月增加57.61%至64.18%;公司2022年1-3月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3.43至-404.49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较2021年1-3月增加55.17%至61.70%。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宏景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1.20、1.36、1.57、1.56,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73、1.12、0.8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2.37%、72.24%、62.58%、63.13%。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93、2.00、1.71、1.80;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26、1.32、1.40、1.45;资产负债率(合并)平均值分别为48.28%、43.42%、47.88%、46.06%。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宏景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880.35万元、17,393.64万元、27,315.67万元、25,806.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39%、28.54%、34.49%、31.8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8次、2.49次、2.54次、0.72次。宏景科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6,589.47万元、19,910.52万元、29,628.78万元、29,446.34万元;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445.66万元、9400.00万元、14,530.13万元、14,715.71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38.85%、47.21%、49.04%、49.97%。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3.42%、25.86%、27.26%、40.64%。截至2021年8月31日,宏景科技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8.94%、60.11%、41.87%、10.62%。报告期内,宏景科技对应收账款分别计提了1709.12万元、2516.88万元、2313.11万元、3639.94万元的坏账准备。
各期末,宏景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802.05万元、28,123.40万元、22,641.65万元、37,215.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9%、46.15%、28.59%、45.89%。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4次、1.28次、1.69次、0.46次。
宏景科技的多项核心专利质押。报告期内,宏景科技的“一种支持数据保密的光盘文件系统”和“一种IDC机房设备管理系统及管理方法”两项专利质押项下实际发生1000万元担保债权,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和9月偿还前述借款。在报告期后,2021年7月2日,宏景科技以“一种具有射频信号识别的定向检测系统”和“一种满足单人或多人需求的自适应照明系统”两项专利设定新的质押反担保,分别向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各借款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
宏景科技的招股书披露了“王某甲受贿案”的相关风险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2019)桂132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公安厅技术大楼等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基建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安厅警用装备采购、新址技术大楼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款项拨付、工程沟通协调等方面为项目承建商、采购商等众多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商业贿赂209.6万元,构成“王某甲受贿案”。在报告期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为协调广西公安厅技术大楼智能化A标项目工程施工问题,于2014年至2016年间向王某甲提供合计7万元资金。
据经济参考报,宏景科技申报前解除对赌协议,个别股东成被执行人。2021年5月16日,在宏景科技首次申报前不久,宏景科技及其实控人等相关方与对赌机构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注册制的实施,监管层的审核日趋严谨,宏景科技IPO前夕集中终止对赌协议,或是为了应对监管层的审核。此外,在宏景科技所引入的机构投资者中,持有宏景科技3.13%股份的靖烨投资于2021年6月24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金额高达1067.34万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丰台区人民法院还相继冻结了靖烨投资所持有的山西靖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石县靖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和靖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目前,靖烨投资的实控人吴靖宇被限制高消费。
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商冲刺创业板 募资4.56亿元
宏景科技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欧阳华直接持有公司3305.48万股,持股比例为48.23%,并通过慧景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24.68万股,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66%,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55.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宏景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2284.4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56亿元,其中,1.23亿元用于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8063.00万元用于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5229.40万元用于营销系统升级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58.32%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宏景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603.43万元、40,224.42万元、56,739.97万元、19,021.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03.43万元、40,224.42万元、56,739.97万元、19,021.1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5,358.28万元、44,683.63万元、48,050.90万元、21,330.89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4、1.11、0.85、1.12。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宏景科技净利润分别为2,353.07万元、3,468.82万元、6,495.04万元、266.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55.68万元、3,474.66万元、6,524.78万元、302.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7.19万元、3,247.16万元、6,158.24万元、205.2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10万元、1,970.77万元、3,283.21万元、-16,256.88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净现比分别为-0.08、0.57、0.51。
宏景科技表示,2021年1-6月,现金流量净额为-16,256.88万元,与净利润的比值为6104.43%,差异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客户,这类客户的相关项目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项目的采购实施一般集中在年中及下半年,验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付款也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上半年公司收款较少。
2021年,宏景科技实现营业收入73,078.72万元,同比增长28.80%;净利润8712.58万元,同比增长34.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14.40万元,同比增长35.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28.56万元,同比增长31.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8.55万元,同比下降58.32%。2021年,公司净现比为0.16。
同时,宏景科技公布了2022年1-3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公司2022年1-3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395.55至4,616.20万元,营业收入预计较2021年1-3月增加93.03%至102.72%;公司2022年1-3月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4.85至-375.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较2021年1-3月增加57.61%至64.18%;公司2022年1-3月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3.43至-404.49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较2021年1-3月增加55.17%至61.70%。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宏景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1.20、1.36、1.57、1.56,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73、1.12、0.8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2.37%、72.24%、62.58%、63.13%。
宏景科技表示,公司因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业务会形成较多的存货-未完工项目成本,因此公司速动比率水平较低。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93、2.00、1.71、1.80;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26、1.32、1.40、1.45;资产负债率(合并)平均值分别为48.28%、43.42%、47.88%、46.06%。
宏景科技表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仅通过银行授信和外部融资增加公司的资金,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融资。
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2.58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宏景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880.35万元、17,393.64万元、27,315.67万元、25,806.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39%、28.54%、34.49%、31.82%。
宏景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8次、2.49次、2.54次、0.72次,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有所增加,且增长幅度比营业收入更大。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宏景科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6,589.47万元、19,910.52万元、29,628.78万元、29,446.34万元;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445.66万元、9400.00万元、14,530.13万元、14,715.71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38.85%、47.21%、49.04%、49.97%。
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3.42%、25.86%、27.26%、40.64%。
截至2021年8月31日,宏景科技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8.94%、60.11%、41.87%、10.62%。
报告期内,宏景科技对应收账款分别计提了1709.12万元、2516.88万元、2313.11万元、3639.94万元的坏账准备。
2021年6月末存货3.72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宏景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802.05万元、28,123.40万元、22,641.65万元、37,215.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19%、46.15%、28.59%、45.89%。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4次、1.28次、1.69次和0.46次,2018年末至2020年末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是未完工项目成本,占比在85%以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项目验收进度的加快,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
多项核心专利质押
报告期内,宏景科技的“一种支持数据保密的光盘文件系统”和“一种IDC机房设备管理系统及管理方法”两项专利质押项下实际发生1000万元担保债权,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和9月偿还前述借款。
在报告期后,2021年7月2日,宏景科技以“一种具有射频信号识别的定向检测系统”和“一种满足单人或多人需求的自适应照明系统”两项专利设定新的质押反担保,分别向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各借款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
宏景科技表示,公司应上述银行的要求,在申请办理贷款事宜时办理了上述专利的质押登记。由于上述专利为公司的核心技术,若公司发生逾期偿还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导致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曾涉“王某甲受贿案”
宏景科技的招股书披露了“王某甲受贿案”的相关风险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2019)桂132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公安厅技术大楼等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基建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安厅警用装备采购、新址技术大楼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款项拨付、工程沟通协调等方面为项目承建商、采购商等众多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商业贿赂209.6万元,构成“王某甲受贿案”。在报告期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为协调广西公安厅技术大楼智能化A标项目工程施工问题,于2014年至2016年间向王某甲提供合计7万元资金。
宏景科技表示,上述“王某甲受贿案”已于2019年12月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林山驰未因上述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也未被提起公诉,不构成犯罪,不会影响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案件无关联,不会因此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并且,林山驰的上述行为已届满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且经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回函确认公司与该案件无关。因此,公司不会因上述林山驰涉嫌行贿事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给予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前解除对赌协议 个别股东成被执行人
据经济参考报,报告期内,宏景科技共进行了四次增资。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宏景科技共进入了广东粤科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粤科共赢”)、广东弘图文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弘图文化”)、广州长晟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晟智能”)、靖烨投资、广州市中海汇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海汇金”)、福州启浦鑫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福州启浦”)、佛山暴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暴风投资”)、佛山蚁米金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蚁米金信”)和广州蚁米凯得宏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蚁米凯得”)等9家投资机构。
在入股的同时,宏景科技及其实控人欧阳华、自然人股东还和上述投资者签订了多份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包括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权、最优惠待遇等。例如,在业绩承诺方面,根据宏景科技和粤科共赢、弘图文化签订的协议,宏景科技实控人欧阳华承诺,2019年宏景科技实现经审计不低于5000万元的净利润目标。如果宏景科技2019年度未完成上述目标,则机构股东有权要求实控人欧阳华承担现金补偿责任,宏景科技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在引入靖烨投资、暴风投资等机构时,宏景科技自然人股东和实控人对2020年及2021年业绩均作出了承诺。
在股份回购权方面,宏景科技同粤科共赢、弘图文化签订的协议约定,若公司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以机构股东同意的估值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宏景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上述机构股东有权要求宏景科技实控人欧阳华以现金形式收购其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在引入靖烨投资、暴风投资等机构时,宏景科技均签订了类似协议,对上市时间或被收购时间作出了约定。
2021年5月16日,也就是在宏景科技首次申报前不久,宏景科技及其实控人等相关方与对赌机构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注册制的实施,监管层的审核日趋严谨,宏景科技IPO前夕集中终止对赌协议,或是为了应对监管层的审核。
此外,在宏景科技所引入的机构投资者中,持有宏景科技3.13%股份的靖烨投资于2021年6月24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金额高达1067.34万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丰台区人民法院还相继冻结了靖烨投资所持有的山西靖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石县靖烨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和靖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目前,靖烨投资的实控人吴靖宇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