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2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60号)显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002240.SZ)日前发布了2021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4亿元,同比增长6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亿元,同比增长303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2亿元,同比增长479.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亿元,同比增长196.74%。

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68亿元,2020年为15.69亿元。

深交所指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说明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公司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为李朝鸿、夏红胜。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还对公司股权收购情况、认购情况等提出问询,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60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于3月28日披露《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你公司2021年9月收购SESA,SESA持有UT联合体50%的股权。

(1)你公司自收购SESA后至2022年2月底,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UT联合体其他应收款1.52亿元。请说明你公司为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请说明你公司应收UT联合体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其他应收款与上述资金支持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2)请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情形逐项说明UT联合体、UT联合体的另一权益方PLASA是否构成你公司关联方。

(3)SESA拟对UT联合体提供余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PLASA未根据UT协议向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请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要求PLASA提供相应担保,PLASA未提供担保的原因。

(4)公告显示你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UT联合体的核心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公司派驻。UT联合体各权益方之间存在诉讼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你公司认为不将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请说明各权益方之间的具体诉讼情况,上述诉讼是否会影响联合体经营,是否会影响你公司对其主导权与所有权,请结合你公司向联合体派驻核心管理人员、管控联合体生产经营等情形说明你公司不将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及合规性,你公司在收购SESA时未充分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的原因与合理性。

(5)UT联合体销售收益由UT联合体依据协议规定的份额比分配给各方,请说明协议具体规定,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1)(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2022年3月29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于2022年3月28日与国城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积极合作推动金鑫矿业恢复生产经营,并由国城集团积极促成盛屯锂业与金鑫矿业的采购销售合作。你公司拟预付部分采购资金给金鑫矿业,定向用于金鑫矿业解决债务问题。

(1)请说明金鑫矿业的具体情况,矿产资源类型、地理位置坐标、勘查面积或者矿区面积、勘探开发所处阶段、储量、生产规模、目前是否具备开采条件,恢复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与国城集团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合作期限。

(2)请说明你公司预付部分资金给金鑫矿业用于金鑫矿业解决债务问题是否构成财务资助,你公司是否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3.你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显示,在你公司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一后(1,500万美元),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有权委派1名董事。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已支付MaxMind股权收购款0.95亿元(1,500万美元)。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委派董事,你公司实际委派或有权委派董事是否说明你公司对MaxMind构成重大影响,你公司是否应对MaxMind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你公司仍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股权转让款”中对MaxMind股权进行核算的原因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21年12月,你公司客户A与公司销售合同的履行出现分歧,经公司综合评估本期计提赔偿损失0.53亿元。

(1)请说明出现分歧的原因,计提赔偿损失的依据,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事项,对其他类似事项是否充分计提损失。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上述事项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11.3条中“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形,你公司未对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与合理性。

5.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中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且未经审计。请说明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5条的规定。

6.你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你公司以1.37亿元向华宏科技出售万弘高新51%股权。根据2020年年报,你公司董事在万弘高新兼任董事。出售时你公司对万弘高新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1)请结合万弘高新的经营情况、市场可比交易、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与市净率等指标,分析此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兼任情形的消除时点,是否存在出售后万弘高新仍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是否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0年发布)对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

(3)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尾款1,000万元在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月届满之日支付给你公司,请说明上述尾款是否完成支付。

7.你公司自2022年1月以来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股权证行权等方式对智利锂业累计投资1.76亿元,认购价格从0.7加元/股上升为0.95加元/股。请说明认购价格短期内持续上涨的原因,请说明认购价格确认的依据,请结合智利锂业矿产储量、市场可比交易、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与市净率等指标说明价格的公允性。

8.你公司下属企业盛新寰宇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为2.03亿元。请说明对有限合伙份额采用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原因与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9.3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发生额为19.68亿元,请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于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6.71亿元。请结合产品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下降,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你公司债权投资中信达债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47亿元,请说明产生原因,请结合投资标的信用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在,请说明你公司未计提减值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4.95亿元。请说明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购房款、预付无形资产及其他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涉及的主要项目或资产,预付的原因,预付期限,预付对象,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预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你公司合同负债中林地出售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0.35亿元,你公司2021年人造板及林木收入为949.69万元。请说明林地出售预收款项产生的原因,相关交易是否达到披露或审议标准,预收款项与你公司林木收入规模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你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为2.58亿元,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暂付股权收购款发生额均为2.41亿元,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其他个人与单位款项、支付承债收购款发生额分别为1.51亿元、1.97亿元。请说明上述款项产生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锂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美元。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根据其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总投资70%的资金,由盛新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包括银行贷款及关联方借款在内的项目融资,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由盛新国际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请说明上述项目的进展,融资进度,你公司是否向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

16.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34亿元。

(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产品价格变化情况、产品销量等说明锂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2)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锂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17.你公司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29亿元,请说明产生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你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中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其他变动等均为空白。请说明披露是否有误,若存在,请补充更正。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11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