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中梁首府买车位的事,3月初王先生的钱就准备好了,准备选购车位。不过情况有变,王先生只能找到开发商来协商这事,那么事情有进展了吗?
王先生告诉记者,“那位经理给我打电话了,他说我现在代表售楼处答复你,你需要去维权,我们完全可以提供你需要的证据信息。我说关于车位的事儿呢,他没说,我说车位这个活动就取消了不卖给我了?他说对,就说这么句话。”
王先生说,他是3月9号收到的通知,置业顾问当时发的是中梁首府项目将在3月25号进行第二次车位集中开盘,有意向购买的业主请提前登记排号。第二次车位集中开盘将按照排号顺序进行选定车位。
本来按照约定,4月初王先生就要全款来买两个车位,没想到等到的却是没有批下来的答复。
“售楼处给业主发的这种车位优惠活动的通知,应该属于类似合同这种性质是吧。不能单方因为领导不同意,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就终止这个通知。这样我觉得对企业的公信力或信誉度,都有一定的影响。另外我们作为业主,买了这个盘,对这样的企业确实也不放心。”王先生说。
自己发的通知现在又反悔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当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了中梁首府售楼处。
中梁首府售楼处工作人员回应称,“现在没办法联系,因为他上午一直在开会。上午他们就走了。(能不能把我们这个诉求转达一下)可以。政策进展是吧,你需要多久给你答复,因为他们开会不确定时间。(能尽快就尽快吧)”
等了两天,中梁首府售楼处也没有给予答复。通过电话记者联系到了中梁首府售楼处的的销售负责人。
“从商家角度出发也好,从什么角度出发也好,这个东西说白了,他也没有给我们交定金,我们就是说合情合理,也可以不去解决。但是既然都这个情况了,他也是我们业主,他有这个诉求,我们肯定本着对业主负责的角度和态度出发的。”
项目相关负责人的态度很明确,他会积极处理此事。记者也就王先生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律师。
律师认为,“开发商向业主发出购买车位的通知,也明确了价格以及时间,现在开发商又单方面的终止,我们认为开发商是违反诚实信用这个原则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一方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话,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助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实际的损失,来向开发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