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2日讯今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里得电科〔2021〕第001号)、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皖拓山证字〔2021〕001号)、《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阳光乳业〔2021〕第00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证监会核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121万股新股;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866.67万股新股;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7070万股新股。

上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述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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