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8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55号)。4月20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创股份”,300343.SZ)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

年报显示,2021年,联创股份营业收入18.35亿元,同比增长5.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亿元,同比增长42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亿元,同比增长164.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亿元,同比增长416.50%。

问询函指出,报告期内,联创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发生额为12.2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5%,与此同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56%。

对此,深交所要求联创股份补充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深交所要求会计师对该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对非标审计意见、化工板块业务、应收款项融资等方面提出了问询。深交所要求联创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55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1.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持有待售资产及负债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未能就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麟动”)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你公司:

(1)列示期初持有待售资产及负债中相关往来款项明细,说明交易具体内容、商业合理性,账龄超过一年款项未能及时结算的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核实相关交易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并报备有关合同。请会计师说明对上述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拟执行的替代程序及未能执行的原因。

(2)补充说明上海麟动与其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所发生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金额、信用期限、是否为关联方、期末往来款余额、账龄、坏账计提及期后付款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并报备相关客户供应商名称及有关合同。请会计师说明对上述收入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执行替代程序的原因。

2.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因收购债权产生的应收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属郡”)4,200万元款项的业务合规性、款项使用用途及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为购买债权合同与你公司就相关款项支付业务意旨的说明有不契合之处。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债权收购的交易背景、实际业务意图、合同主要条款及具体交易内容、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以及将上海属郡认定为欠款方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所收购债权的债务人及实际用款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债务人、实际用款方的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说明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补充说明上海属郡、所收购债权的债务人及实际用款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债权收购是否实质上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请会计师说明认为该项购买债权合同与实际业务意旨不契合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审计报告显示,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38万元价款购买你公司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就山东泰仁应支付股权受让款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就上海趣阅所持有的应收款项的回收向山东泰仁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山东泰仁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回收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不确定性可能对该业务交易的关联性质产生变化。在出售上海趣阅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公司未就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

(1)核实说明山东泰仁向你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实际来源于李洪国。

(2)补充披露李洪国就上海趣阅的应收款项的回收向山东泰仁提供担保的主要合同条款,李洪国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3)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山东泰仁处理上海趣阅应收款项的进展、李洪国承担担保责任的实际情况等说明公司出售上海趣阅的交易实质,是否为权益性交易,如是,请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回复关注函时表示,山东泰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说明公司未就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4.你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除受大华审字[2022]0010383号保留意见相关内容影响外,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不存在差异。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汇总表中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相关款项的性质及形成原因,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说明对关联方交易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就资金占用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5.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及措施可行性、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化工板块业务

6.报告期内,你公司含氟新材料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0,869.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47%,毛利率为67.13%,较上年同期增加57.53%。请你公司:

(1)结合含氟新材料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平均单价的有关情况,分产品说明上述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历史波动趋势,有关产品的行业未来产能释放、供求变化等充分提示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7.近两年你公司化工板块主要产品生产量持续大于销售量,请说明在产量持续大于销量的情况下,主要产品库存量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终端产品的产销情况。

8.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你公司预计将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聚偏氟乙烯(以下简称“PVDF”)5000吨/年二期产能的投产,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6000吨/年PVDF、配套11000吨/年R142b项目的投产及内蒙古乌海25000吨/年PVDF及配套R142b联产R152a项目的主体装置建设。请你公司:

(1)结合最近一年一期在建工程项目的余额变动情况,说明上述项目建设进展是否符合预期,项目建设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可实现性。

(2)结合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规模、已落实融资安排、在手货币资金余额、偿债计划以及改建项目后续投入等测算说明公司资金支付能力,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3)结合PVDF行业需求情况及产品的可替代性,行业内PVDF、R142b现有产能及后续产能规划情况说明当前高位价格的可持续性,结合上述问题回复进一步论证前述产能扩建计划是否审慎、合理,并充分提示相关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

三、其他问题

9.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6,28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36%。请补充说明应收款项融资项下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对应业务背景、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并说明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73.75万元,其中对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城北路街道办事处的代垫款项518.34万元,账龄在一年以上。请补充说明该款项形成的背景及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048.82万元,其中周村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向你公司提供的非关联方借款1,000万元。请补充说明借款方主体性质,你公司向其借款的原因,约定付款期限以及利率安排等。

12.报告期内,你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4,774.96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核算依据及合理性。

13.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300.86万元、4,937.99万元、3,824.99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减值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发生时间、账龄情况,结合交易对方资信及偿债能力的变化,说明大幅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依据,相关款项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以前报告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4.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发生额为122,440.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5%,与此同时,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56%。请补充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15.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个人借款发生额为489.60万元,诉讼回款发生额为6,622.84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个人借款发生额为419.13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款项收支发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及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

请会计师对问题9到问题15发表明确的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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