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9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祝瑞敏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77号)。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经查询,ABS(英文“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的缩写)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祝瑞敏作为时任直接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祝瑞敏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询,祝瑞敏自2005年7月11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登记状态均为离职注销。祝瑞敏现执业机构为信达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祝瑞敏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77号
祝瑞敏:
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直接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2年4月28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4月27日